==> 第一部分 子课题管理办法
==> 第二部分 实验校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子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类课题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本类课题的研究特点和研究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同步教学资源应用实验研究》(以下简称“同步资源研究”)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资源共享体系中的关键技术研究》的一个专题研究类别。单位子课题的选题可以是申报通知中第四部分“子课题与实验校研究指南”所规范的任何选题,题目自定。个人子课题申请仅规定为同步资源内容建设一项。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申请《中小学同步教学资源应用实验研究》专题研究类别的所有子课题单位、实验校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本类别管理机构为总课题组《同步资源研究》专题组,以下简称专题小组。
第五条 专题小组负责子课题的整体管理,监督各子课题的开展:
(一) 专题组组长:王相东
(二) 专题组成员:王相东 王珏 李朝军 魏云刚
(三) 专题组设立课题网站:http://www.k12.com.cn/kt/ 对专题的研究进展进行动态信息发布。课题网站也直接为所有子课题承担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 专题组负责子课题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所有子课题的最终审批需经总课题组审查通过。
第三章 立项与申请
第六条 对《同步资源研究》专题感兴趣的教育机构,如教育局、学校、教研室等都可以申请子课题。子课题管理费用收取标准参见“申报通知”。
第七条 子课题申请方按总课题组规定的申请流程,提交申请表参加课题的申请。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八条 专题小组负责子课题的初步评审,并提交总课题组终审,在最终评审通过后,子课题承担单位向总课题组交纳相应的课题管理费用。
第九条 专题小组将子课题申请的初步评审结果提交总课题组进行最终审核,总课题组反馈评审结果,专题小组根据结果取消申请或批准子课题的立项。
第五章 计划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子课题的日常研究与管理主要以网上互动为主,专题小组在网上组织好相关的活动和信息发布,保证网站交流平台的稳定性。
第十一条 子课题承担方需要根据立项内容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参与专题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总课题组根据需要,做好子课题开题会、经验交流会、评估验收等例行会议的准备工作,各子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参与总课题的各项会议活动。
第六章 验收与结题
第十二条 根据立项和本类课题的要求,经过一定时间的研究后,子课题承担方在判定达到课题规划的研究目标后,即可申请验收与结题。
第十三条 专题小组负责组织子课题的验收与结题,总课题组派代表参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发布后开始试行,若有修订,由专题小组在网站上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课题专题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实验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与任务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资源共享体系中的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的目标,总课题组决定建设一批实验学校,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论证课题研究中的问题。为贯彻落实总课题的目标创造条件,发挥保证作用,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做贡献,在应用中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条 实验学校要根据总课题组的指导思想和要求,结合本校的条件与特点,制定实验与研究方案。要办出特色,出理论、出经验、出人才。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总课题组负责规划和指导实验校的工作,负责对实验校研究的阶段成绩和最后成果的检查与验收工作。
第四条 实验学校的实验内容暂设二大类,一类是《中小学各类教育资源的同步建设》,一类是《中小学各类教育资源的同步应用》。总课题组对这二类实验将从目标、理论、内容、方法、模式等方面推出有针对性的、先进的、切实可行的实验项目。
第五条 总课题组将聘请专家对实验学校的实验与研究进行具体指导,同时,为实验学校提供必要的软件、培训教材等实验资源。
第六条 总课题组负责组织实验学校之间的信息交流,以会议、通讯或专项简报等形式,沟通各校之间的信息和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举行实验学校工作会议,会议由总课题组主办,各实验校轮流协办。
第七条 实验学校在思想、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需具备一定基础,并做好准备:
◆ 要更新观念,具有积极进取、为教育信息化作贡献的思想;
◆ 要组织好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有教育教学骨干的、锐意改革的实验队伍;
◆ 要筹集好实验研究需要的经费;
◆ 要具备实验研究所需要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三章 相关说明与申报办法
第八条 实验校和子课题的关系:
实验校和子课题可单独申请,也可同时申请。子课题的主要任务则是完成一个选题的研究内容,最终拿出研究成果。而实验校则重点在于根据自身的各种条件对已有的信息化教育环境下围绕教育资源同步建设与应用的所有选题,从理论、模式、内容、方法等多方面来进行日常教学与管理中的实践检验,拿出实验结果,最终形成实验汇报材料。
实验校不同于示范校。单纯挂名以展示本校实力和宣传学校品牌的,并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一般是示范校,示范校的作用主要在于将自己学校的做法,成果等展示与众,供同类学校借鉴和参考。而实验校主要在于对已有的或正在研究中的研究成果来进行日常教学的实验和检查,实验内容主要由总课题组确定,实验校配合实施。实验校的实验内容可能对本校的教学管理和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也有可能并不一定能产生很好的实验结果。无论是子课题还是实验校,都由总课题专家组分类统一指导。
第九条 实验校申报办法
申报实验校的单位只需填写一份实验校申报表即可。申报表中需有学校简介,实验条件和成为实验校的意向等内容。实验校申报表可在加盖公章后邮寄到总课题组秘书处,也可直接扫描成彩色图片(jpg格式,文字清楚,文件大小尽量不要超过1M)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秘书处,也可打印盖章后传真过来。收到申请书后,网上即会立即更新实验校申请信息的记录。
第四章 挂牌与收费
第十条 实验校挂牌
实验校申请审批通过后需交纳实验校管理费用,收到管理费后,总课题组将制作标准铜牌,统一授牌。
第十一条 实验校管理费用
根据总课题组的决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实验校的管理费用统一为每年1万元,主要用于专家聘请、必需的各类差旅、各类研究资料、资源采购等与实验研究相关的项目。具体实验方案及后期结果的评估与鉴定等详细事宜均将在网站上专题公布。
每个实验校可免去一个子课题的管理费用,即:同时申请实验校和子课题的将免交一个子课题的管理费用。
实验校和子课题的汇款地址统一为总课题组秘书处,在接到实验校汇款后,秘书处将同时安排汇寄发票和授牌事宜。
第十二条 实验学校定名为:全国教育教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实验学校, 落款为:《资源共享体系中的关键技术研究》总课题组。
第十三条 实验学校可享受总课题组同步资源建设相应的全部成果。各阶段具体办法由总课题组在网站上即时发布。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实验学校的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按照总课题组的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总课题组将定期对实验学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成绩予以表扬;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和研究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评、进行整顿、或取消实验学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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