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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一、为保障课题研究的规范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课题的管理费用来源主要为二部分,即子课题单位管理费用、课题实验单位管理费用。

  三、所有收取的课题管理费用,由总课题组统一规划和支配,全部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日常活动与各类奖励。

  四、课题研究的日常花费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费用标准与K12目前出差费用的控制标准一致。
  2.专家劳务费:指为专题研究项目所支出的用于特定指导、个性化答疑、讲座等需要聘请专家所支付的劳务费用。劳务费用标准同国内行业标准一致。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4.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印刷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5.成果鉴定费:指组织项目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鉴定项目包括考察期检查、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等。
  6.活动费用:指围绕专题研究项目而设计的特定活动花费,包括评选征集活动、经验交流活动、节假日特定的主题研究活动等。
  7.奖励经费:指为鼓励课题研究者积极性而设计的各类奖励机制,包括优秀个人,先进单位和实验区等。奖励内容包括证书、奖品、奖金等。
  8.以上所有费用的控制标准由总课题组根据全国规划办的科研课题经费支出原则和行业标准灵活把握,以尽量节省,少花钱多办事为原则,由总课题组长负责把关。

  五、所有花费均由总课题组详细记录在册,实现专款专用,便于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查询。力求做到财务规范,有帐可循。

  六、无论是收入还是支出,统一采用规范的财务管理模式。收到的所有款项,均由总课题组开具正式发票。

  七、所有课题研究单位上交管理费用时统一汇款到总课题组指定的帐号,帐号信息以总课题组网上公布的为准。涉及到财务信息变更时会及时在网上发布公开通知。本课题的管理费用由不存在由第三方个人或单位代为转交事宜。

  八、为提高课题研究的积极性,针对优秀个人和先进单位,总课题组将规划年度奖励与中期奖励活动,从课题管理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组织优秀者的特殊奖励活动。

  九、子课题或实验单位的研究管理经费由总课题组一次性收取,如遇子课题或实验校中途退出或违规被总课题组撤消研究资格时,此经费不予退回。请各子课题或实验单位在申请子课题或实验校时明确自身的研究条件和研究实力,避免造成中途退出的相关损失。

  十、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一经发布,即行实施。本办法由总课题组最终解释。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资源共享体系中的关键技术研究》总课题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文学馆路45号B215室(课题秘书处) 邮编:100029
电话:010-84620412  
课题秘书处负责人:李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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